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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民家庭经营组织的对策建议

2000-04-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湖北农学院经贸系曾令香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农业微观基础的组织创新研究》。

报告认为,新世纪我国农业的发展必须以完善的微观组织体系为依托和支撑,而在农业的微观组织体系中,农民家庭经济组织则是居于主体地位、起基础作用的组织细胞。为此在研究新世纪农业发展的时候,一定要高度重视农民家庭经营组织的问题,适应新世纪我国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对农民家庭经营组织在长期稳定的同时必须积极完善和创新,这是因为农民家庭经营组织在发挥其多重适应性、优越性的同时,也显露出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五大障碍,即产权障碍(随意调整土地而使承包地使用权不稳定,且不能合理流动)、规模障碍(每户承包土地面积过小,块数过多)、产业障碍(绝大多数农户尚未纳入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之中)、管理障碍(传统的家长式管理,不进行经济核算)、市场障碍(市场占有率低,交易成本高)。针对这些弊端,该报告提出了外延创新和内涵创新,即关联性创新和内在性创新的对策建议。

关联性创新就是使农民家庭经营组织向外部拓展,相互之间及与相关的各种服务组织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采取松散型和紧密型的契约合同方式建立起各种联合经营组织,形成以农民家庭经营组织为基础和轴心的农业微观组织链。其基本的运作模式可以设定为农户承包、区域联片、专业合作、一体化经营。其具体的经营组织形式有农户联合体、公司+农户、中介组织+农户、合作社+农户等。这就是说,在生产领域,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由农户承包后,以农民家庭经营组织为基本单位,但结合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区域化、专业化建设,在条件大体一致的区域内,联片种养一、二个品种,形成规模经营、批量生产,并进行相对统一的基础设施建设,良种育用,科技推广,机耕机管;在流通领域,由农户联合组建或由村、组、乡、镇、县、市等社会组织或政府出面,组建专业化的农资供销和农产品储运、加工等专业合作社,使单体农户以组织群体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形成谈判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从交易过程中增加农户收入;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尽可能创造条件促成单体农户或联体农户与大、中型龙头企业进行联合,形成产业一体化经营,使农户家庭经营组织以农业车间的身份,分享龙头企业加工销售增值的优厚利润。农民家庭经营组织按照关联性组织模式创新后,可以克服现有传统式农民家庭经营组织的多种弊端,弥补其不足,形成新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力,推动农业的发展。

内在性创新就是搞好农民家庭经营组织自身的创新,即对其内在因素进行质的改造,包括其产权制度的完善与改革,经营机制的转换,经营规模的扩大,有机构成的提高,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内部经济关系的转化等方面。要实现这种创新需要采取一系列举措。第一,要在已经形成的农地制度环境的基础上,建立灵活运转的农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民家庭经营组织产权制度的完善和经营规模的扩大。今后要根据农业生产力和农民家庭经营组织创新的客观需要,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农地承包权的所有权性质,确定其收益的合理比重,并通过立法使之制度化;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扩大农外就业门路和农外收入,为承包权与经营使用权的分离,即经营权的转让创造条件,使农地向能耕善种者和新的投资主体(积累了一定资金,看准了农业发展前景而愿意投资的工商企业或个人)集中。与此同时,辅之以鼓励农户之间互换农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抵押,“四荒”地拍卖等措施,促进农地适当集中连片和灵活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第二,在发展兼业经营和联合经营中增强农民家庭经营组织的经济实力。农民家庭经营组织实现内在性组织形态变迁,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作基础和支持,途径主要是靠农户兼业经营和多种联合经营,大力发展非农产业。第三,培养大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家庭农场主。要把培养现代企业式家庭农场主作为农业资本投资的主要领域,逐步形成以农业高校为龙头,以农业职业中学为主干,以农业技术学校为基础的科学技术教育和现代管理方法培训的网络。这就要在办好农业职业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建立和完善农业证书制度,通过农业高校等渠道,培养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和强能力的适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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